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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1710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9日06时37分,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5A188上传的派车单,其押运员(杜仁蓉)显示未登记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滨江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押运员未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登记。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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