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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17] 第33010041171702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18日09时00分左右,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例行企业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浙A.5D783有电子路单无卫星定位数据,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负责人立案审批后,交由执法人员柯嘉铭、许和标承办,姚媛、沈国娟调查。2017年12月18日,调查人员姚媛、沈国娟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承认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的整个事实。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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