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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铁昌工商处字〔201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资经营者没有建立进货台账,没有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没有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没有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少于2年;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0.2万元。 二、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8
    决定机关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朴红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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