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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市监处〔2018〕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354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9
    决定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应光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