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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69****07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6225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7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治市流行前线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朝阳街支行贷款本金14999900元、利息295650元、截至2020年7月14日的罚息2416696.62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应还未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14%计算); 二、被告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特省、崔雅琴、赵原波、郭爱红、陈晓敏、吴锡孝对被告长治市流行前线休闲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037元,由被告长治市流行前线休闲服饰有限公司、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特省、崔雅琴、赵原波、郭爱红、陈晓敏、吴锡孝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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