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69****0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22民初463号 |
案号 | (2020)晋0122执3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市润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曲支行借款本金2999921.47元及借款利息151554.06元(借款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27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自2018年4月2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星升腾跃经贸有限公司、黄正阳、黄七姐、王俊明、王小梅对被告太原市润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曲支行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曲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1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太原市润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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