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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工商企管处字[2017]1至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海丰县圣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等221户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连续2次的《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退回回执、市商务局和市地税局提供的长期未经营及未报税的情况等证据材料,当事人构成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2
    决定机关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庄金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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