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190号当事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255476828Y(3/6)法人或负责人:孔圣翔联系电话:13758686517住所地:温岭市大溪镇站前路温岭市大溪镇站前路2019年9月27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葭沚老街广场工程(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工地时,发现当事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工地建筑垃圾(渣土)交给不具有处置建筑垃圾资质的皖11?61052变型拖拉机运输,当事人是该工地的施工单位。执法人员当场下发台州市椒江区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的行为。当事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刻停止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的行为,并已开始选择有资质单位来开始运输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草图,查明了当事人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皖11?61052变型拖拉机处置被查处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二.皖11?61052车辆驾驶员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和委托代理人张振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皖11?61052车辆处置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三.皖11?61052车辆的行驶证和皖11?61052车辆驾驶员调查询问笔录,证实了车辆的所有人。该车辆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张振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已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五.《合同协议书》一份,证实了当事人是葭沚老街广场工程(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单位。六.《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18673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对于当事人将工地的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皖11?61052车辆处置的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