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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08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未及时清运废弃物,随意堆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0896号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255476828Y,法定代表人:孔圣翔,公司地址:温岭市大溪镇站前路,联系电话:18658679900。2019年5月15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一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在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有随意堆放道路护栏外壳包装的情况。经初步调查,是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湖中路)改造工程维修更换道路护栏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清运外壳包装产生,堆放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面积13.02平方米。因当事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19年5月15日予以立案。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5月15日,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湖中路)改造工程维修更换道路护栏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清运外壳包装,堆放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面积13.02平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图片证据4份,证明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废弃物为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随意堆放的位置在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堆放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面积13.02平方米等事实。2、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湖中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2019年5月15日在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未清运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后未及时清运,随意堆放的事实。3、环卫工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承揽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发案地点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为该环卫工人清扫的路段范围,且环卫工人发现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有随意堆放道路护栏外壳包装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凌晨四点半开始清扫道路工作后的事实。4、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事实。5、温岭市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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