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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邬国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203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02民初7876号
    案号 (2017)粤1302执18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8-0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原告范远查工资122524元。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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