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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邬国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2034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民终167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1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9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已支付45000元
    未履行 未支付105000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争议一案,贵院已作出(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3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曰内支付申请人工资29260元;三、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曰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4000元及代通知金114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被申请人不服,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于2016年3月7日作出(2016)粤13民终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于2016年4月5日生效。 终审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按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依照判决书履行相应的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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