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6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1日14时55分,当事人杭州锅内锅外天虹餐饮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08号杭州天虹六层B602号厨房内设置了一只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里面投放剩余菜渣等易腐垃圾。该绿桶桶盖已明显破损,上面用铁丝暂绑定着,桶底部有明显污垢。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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