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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2017﹞JK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油烟净化器运行不正常,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油烟净化器运行不正常,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5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