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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龙港镇中心区D地块商品房开发基建项目将部分消防车通道改变成了绿化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0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3
    决定机关 苍南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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