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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6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科学、不准确;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欺骗和误导公众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减轻处罚,处罚如下:处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丽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