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百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68****4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5民初3869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26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新民、百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平霞人民币273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新民、百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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