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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70015****708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11民初248号
    案号 (2021)皖0711执5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胡明凤货款52000元整。(款项付至胡明凤中国工商银行向阳山支行6212261308000315529账户)二、原告胡明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胡明凤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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