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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中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1141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民终2470号
    案号 (2017)皖1226执8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日期 2017-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6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蔡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焦龙借款人民币50万元;二、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中的3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焦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蔡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焦龙剩余借款人民币35万元,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中的18万元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焦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00元,合计18200元,由蔡建忠负担15000元,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700元,焦龙承担1500。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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