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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中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1141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332号
    案号 (2015)庐江执字第01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8
    发布日期 2016-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杨建成钢材款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自2014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700元由被告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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