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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长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05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并仲裁字第130号
    案号 (2018)晋01执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8-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太谷县腾飞炭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15140.8元;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2325元,由被申请人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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