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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东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05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淄商初字第370号
    案号 (2015)淄执字第00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8
    发布日期 2015-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货款3952186.47元(其中含第三人太原东铝工业园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828803.00元),扣减珠海横琴先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2014)淄商初字第369号一案中代被告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5163.50元,余款3777022.97元,于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5年5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777022.97元。 二、若被告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货款,则原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可就本案全部未付货款本金及以该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自起诉日2014年12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3900.00元,减半收取2195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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