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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丰)市监(广)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