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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荣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0133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804民初873号
    案号 (2019)粤0804执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湛江市荣博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归还借款本金14018470.83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2月25日止,以借款本金14018470.8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3333‰计算,逾期利息从2017年2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14018470.8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3333‰上浮50%,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美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提供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号远航景皇国际车库(面积6488.53平方米)和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号远航景皇国际商铺(面积3735.14平方米);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39号土地(编号:南宁国用2013第611676号,面积:52772.19平方米)作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偿还上述债务借款本金14018470.83元其利息。 三、被告冼俏英、冼日林、李银妹、冼轩弟、冼真桥、李兰娟、钟康雄、许辉、广西景皇成片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美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许振伟、钟康富、许秀兰对上述债务借款本金14018470.83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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