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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秀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25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952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5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福鑫、姚艳君、上海秀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赵德辉借款本金1,000,000元以及截至2021年3月19日的利息242,500元、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8,52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361.33元,总计1,277,387.33元,该款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408,526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468,861.33元;   二、如被告宋福鑫、姚艳君、上海秀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赵德辉偿付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1年3月2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宋福鑫、姚艳君、上海秀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赵德辉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7,052元,减半收取8,52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3,526元,由原告赵德辉负担(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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