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668号银泰百货三层036号铺位的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52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王晓霞)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阶次,决定给予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7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31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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