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执罚决字〔2019〕第15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违法占用城市道路面积达0.8平方米,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2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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