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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恰公(消)行罚决字〔2016〕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0
    决定机关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