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综执罚决字[2017]第00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未采取措施造成施工现场污水流溢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综执罚决字[2017]第00130号当事人: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55799J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78号法定代表人:程顺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9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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