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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路城执罚决字〔2017〕第1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泥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被处罚人浙江省某某勘察院负责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详勘2标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施工范围为椒江区开发大道至路桥区螺洋街道段),被处罚人从2016年11月5日开始进行上述工程勘察施工。2017年1月16日,被处罚人在路桥区桐屿街道财富大道一勘探点(位于桐屿中心小学东侧公交站台的北面)的勘察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施工方案的规定对施工产生的泥浆进行有效控制,造成大量泥浆直接排放到勘探点西侧的城市道路上(非机动车道上),被泥浆覆盖的城市道路南北长约10米、东西宽约2米,影响城市道路功能。在本机关依法责令被处罚人对上述排放在城市道路的泥浆进行清理后,被处罚人已基本按要求进行整改。现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9
    决定机关 区行政执法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