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桐卫医罚〔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查实桐庐华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桐庐华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贾金生)开具处方,开具处方数量共计21张。以上事实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合议,最终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帐号:190651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