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卫医罚〔20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查实桐庐华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桐庐华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贾金生)开具处方,开具处方数量共计21张。以上事实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合议,最终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帐号:190651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4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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