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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卫传罚〔202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桐庐华医医院有限公司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的规定,对使用中的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开展生物监测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帐号:190651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