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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泽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MA****3F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448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1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泽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鹏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货款48038.4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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