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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8279****43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民初5910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梅兰借款本金718986元,利息152425元,合计871411元;并以718986元为基数,按8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叶梅兰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叶梅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84元,由原告叶梅兰负担6301元,被告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8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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