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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高碑店环罚字(2020)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