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高碑店环罚字(2020)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6 |
决定机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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