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4****071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83民初4520号 |
案号 | (2019)辽0283执38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前给 付原告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8,000,000元 (合同编号为2017012410008)的利息632,400元。 二、被告杨洪举、李芬英、庄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洪举、李芬英、 庄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 被告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62元,由四被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 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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