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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海泰天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利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714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1民初5860号
    案号 (2017)津0111执3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8-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海泰天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信息港宽带网络股份哟徐公司合作费用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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