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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鸿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正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017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 0113 民初 986 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洪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偿还原告赵晓青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 利率 2﹪计算,从 2015 年 1 月 17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执 行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2370 元(原告赵晓青已交 6185 元), 由被告贵州洪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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