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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鸿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正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017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103民初72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黔0103执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卢正洪、贵州鸿洪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800000元给韩亭,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6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岑海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卢正洪、贵州鸿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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