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烟处[2018]第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1495.34元(贰万壹仟肆佰玖拾伍圆叁角肆分)10%的罚款,罚款金额2149.53元(贰仟壹佰肆拾玖圆伍角叁分)。 2.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3.3条。 3.没收出口倒流国产卷烟9.8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6 |
决定机关 | 朝阳市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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