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8〕3006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第2条第1款第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5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属于违反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二)项的情形,建议从轻处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猪肉5斤、刀1把;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4 |
决定机关 | 海淀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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