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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安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271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仲裁字第1761号
    案号 (2017)粤03执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7
    发布日期 2017-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15886531.65元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6月19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1)项款项之一,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每日按0.1%计算滞纳金本案仲裁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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