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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2766****03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7民初3955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毛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594元; 二、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毛勇失业保险金84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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