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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2020年04月13日,当事人在东阳市巍山镇渼沙北路7号超出店门进行店外经营。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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