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2020年04月13日,当事人在东阳市巍山镇渼沙北路7号超出店门进行店外经营。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3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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