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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12431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40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德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297800元(租金计算至2020年11月3日)及自2020年11月4日至4台施工升降机实际拆除之日的租金(按每日每台9000元计算,不含1月、2月);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德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场费100000元;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德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82600元(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1月3日)及自2020年11月4日至租金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按100元/日计算);四、驳回原告天津德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33元,由被告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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