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5****563T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5〕D588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恢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所欠款项人民币6,170,659.77元(其中未支付本金人民币6,074,794.52元,未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5,865.25元),2015年5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应以未支付本金人民币6,074,794.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共同对以上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公告费人民币2,95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89,102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申请人已经预缴的仲裁费用人民币89,10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直接支付人民币89,102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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