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697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630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恢2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三鑫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2015年6月3日起解除; 二、深圳市三鑫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60万元及逾期利息38,928.46元、罚息506.45元(计至2015年6月2日的逾期利息为38,928.46元、罚息为506.45元,之后的逾期利息、罚息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三鑫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0万元; 四、被告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严新雄对被告深圳市三鑫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45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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