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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传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4320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4民初655号
    案号 (2021)京04执恢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中传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刘惠文(LIU,HUI-WEN)偿还借款本金总计人民币751万元;二、北京中传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刘惠文(LIU, HUI-WEN)偿还利息。以所欠本金人民币751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计算利息,如按期还款,则按照每月1%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期限从2019年2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本案的保全费用5000元、保全保险费用18000元由袁智武负担。由于上述两笔费用已由刘惠文(LIU,HUI-WEN)支付,袁智武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借款本金人民币751万元一并偿还给刘惠文(LIU,HUI-WEN);四、袁智武、毕树春、王丽对北京中传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如北京中传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部分还款,应优先偿还本调解书主文第三项的费用,即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此两笔费用付清之后,再按照本调解书主文第二项、第一项的顺序偿还,即按本调解书主文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的顺序偿还;六、诉讼费64531元,减半收取为32265.5元,由被告袁智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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