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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9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仲案字第1168号
    案号 (2020)粤03执8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197605088】。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2,517,712.82元。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当以上述第一项裁决主文中人民币2.517,712.8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该款项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申请人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75,663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4,973元(已由申请人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预缴),由被申请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人民币44,973元。上述各项裁决主文中被申请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应付款项,均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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