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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083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马民二初字第00035号
    案号 (2021)皖05执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与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支付13186722.24元,并自2015年3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三、对上述款项中的工程款13186722.24元及相应利息,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潢有限公司有权以其承建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商业区工程的土建施工、水电安装和其区域附属工程、框架结构等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0920元,鉴定费200000元,合计300920元,由安徽香泉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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