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港局埔交罚(2020)HP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港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